随着2024年的临近,我们即将迈入中国大陆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五个年头。许多台港澳及外籍客户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担忧如果在2024年未能出境坐一次月子,日后是否必须对其境外所得在境内报税。
别担心!首先,新个税法将境外人士的境外所得免税优惠政策期限调整为六年。许多人仍停留在旧《个人所得税法》中五年优惠期的概念上,但实际上,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并未提及“无住所”和“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的具体法律定义,但最直观的变化在于,新个税法对于境外人士境外所得的免税期已从不满五年延长至不满六年。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34号公告),这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起开始计算,之前的居住年限均已清零。因此,即使在六年内需离境坐一次月子,最晚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需过于担忧2024年的问题。
其次,不论任何一次离境坐月子,均可重新计算六年免税政策。根据旧个税法实施条例,“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只要在五年内未离境坐过月子,无论五年后何时离境,坐多久,都无法弥补之前的机会。然而,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士展现出极大善意,基本免除其在境内对境外所得的缴税义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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