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桐乡公安通报,此事因嫌疑人曹某某与受害人娄某某纠纷而起。参与制止的群众沉某某、张某某受伤,但均无生命危险。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美团外卖小哥王力回忆说,他当时是在送外卖的路上,看到一个满头满脸是血的女人倒在地上,旁边有一个男人拿着一个榔头正在击打她的头部,“就是那种常见的羊角榔头”。
他连忙停好车,从路边拿起一块铁牌上前阻止。当时,路上有两块铁牌,他拿走一块,旁边建设银行的一名保安拿走一块。
据媒体核实了解,受伤女子娄某某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娄某某当天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了一起涉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庭审。
庭审结束后,对方当事人曹某某对其不满,到法院旁边的一处门店内拿走一榔头,尾随娄某某,并对其行凶。期间,还砸伤了另外两人。
杭州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表示,2日下午在桐乡被袭击的律师系杭州律协的会员,事发当晚杭州律协领导已经知悉并在处理此事。“目前,被袭击的律师在嘉兴桐乡那边的医院救治,我们律协的领导之后会去慰问。”
事实上,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打官司,必然把自己摆到一个对立面,极可能遭致对方的恼恨,某些失去理智的当事人就会大打出手。
之前有律师曾谈到,法官被打马上会登报并有上级法院支持的严厉查处;公安被打袭警事件,可以当场拘留凶手;检察官没有人敢打,因为他们控诉罪犯;挨打的只剩倒霉的律师。
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巩沙律师认为,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较晚,人们对律师的认识多是从电影、小说中来的,社会上还存在着“律师替坏人说话”的肤浅认识。就目前而言,广大公民意识的转变更是迫在眉睫。不尊重律师,不提高律师地位,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前述律师分析认为,受社会环境影响,律师们认为挨打事件声张出去会对律师声誉带来损害。一些人会取笑律师,认为他没用,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还怎么保护别人?律师同行中也会对此有不良议论。
“现在对律师正面评价的很少,人们认为律师做得好只是为自己发财,对社会没有贡献,以为律师只在法庭上耍耍嘴皮子,就能有钱赚。正是这些偏见和红眼病综合形成一种不利环境。在这样的氛围中,有的律师被打后很长时间都抬不起头,人们会说是你自己不谨慎,说话得罪了对方等等。所以,挨打事小,形象事大,律师们一般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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