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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关系豆瓣到底是什么原因?

时间: 2023-02-10 07:42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63 次

  这是一首打油诗,也是一起性侵事件。类似事件虽说不算新鲜,但该事件是那样的令人痛心。为啥呢?因为受害人是一位13岁的初中女生,劝说她卖淫的是其两个女同学。另外,一个初三的学长也提供了某种助力。我们一起看看这个事件。

  文章称,2022年10月女儿同班同学蛊惑其卖淫被多次拒绝后,同年12月被同学带给一15岁初三学生手中进行化妆,后被一40岁男子性侵。

  事后男士给了3000元,初三学生拿了2000元,另外两名学生每人各300元,当事女生分得400元。

  家属于2022年12月14日得知情况并报警,由重庆市石柱县三河镇派出所接管办理。2023年2月3日,当地妇联表示已知晓此事,并称警方已立案。2月3日,当地派出所称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既然妇联和警方已经做出回应,那么,基本上就说明了八九不离十。从文章内容来看,受害人是被两位同班女同学蛊惑的。起初,她多次拒绝。2022年12月11日,她接受了。

  这两位女同学把她带到了初三学长那里进行化妆。后面的事儿就由这个初三学生来安排了。于是,初三学生找车把受害人送到一个男子那里。后来,在一个工地上,女孩被性侵。2022年12月14日,得知此事后,女孩家长报警。

  这件事让人很难相信,但又不能不相信。这些始作俑者都是未成年人甚至还是受害人的同班同学,她们并且还是女生。女生为何这样对待女生,难道她们身上连一点最起码的道德和人性都没有吗?

  一位网友谈到了他身边的故事:遇到过类似情况,新生来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在同学们自己建的没有老师的群里面,引导同班同学去乡镇上当“公主”,幸好被及时发现,劝退了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40多的男子当然会受到严惩,但我们也不应忘记“帮狗吃食”的那几位女生。虽说她们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她们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

  这种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不论牵扯到谁,都应该严查严惩,不要因对方是未成年人而畏手畏脚。说实在的,那些成长环境有缺失的未成年人根本意识不到某些事的严重程度,我们觉得“天哪怎么干得出来”的事情,在他们心里往往毫无波澜。

  当然,学生家长以及学校,也应该躬身反省。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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