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 通/县 西峰/镇 虹口/区 友谊/乡京津/公路 南京/路滨江/道 横/街 长安/街 大/马路梧桐/巷 门框/胡同
2.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1.地名中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分段书写的,每段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特殊情况可全部大写。
5.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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