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宝妈推婴儿车时,不小心磕到一年轻女孩的脚后跟。宝妈赶忙道歉,谁料对方小题大做,不仅报警,还叫了救护车。女孩父亲赶到现场后,竟然羞愧难当!
这天,地铁站内的人们还像往常一样,在和时间赛跑。却没想到,一个轻微的磕碰,引发了一场啼笑皆非的事情。
察觉到婴儿车磕碰到旁边的女孩后,宝妈急忙停下,脸上挂着歉意,连声跟女孩儿道歉:对不起,人太多了,刚才没有看到,实在是不好意思,您没事吧?
遇到这样的情况,又是宝妈,很多人都会体谅,但年轻女孩儿的操作出乎大家的意料。被碰到的女孩儿显然是不准备放过这位宝妈。
只见她一手抓住婴儿车,不让宝妈推车离开,还表示自己因为磕碰受伤了,需要到医院检查。女孩儿的举动,让周围的人群直接愣住了,根本不敢想女孩会提出的要求。
这下让宝妈为难起来,本来想抱着和解的态度,不料女孩却小题大做,让事情变得严重起来。可接下来,女孩又做出让人啼笑皆非的操作。
不仅打电话报了警,还给救护车打了电话,甚至打电话给他的父亲哭诉,自己受了很严重的伤,让父亲赶快过来。
女孩的年纪大概在30岁左右,看到女孩如此夸张的行为,让周围的人都大跌眼镜。不久后,民警和医护人员都到达了现场。
检查一番之后发现,女孩儿的脚后跟只是被轻微磕到,没有红肿,更没有皮外伤,根本不需要出动救护车,更不需要到医院检查。
救护车已经到现场了,医护人员便询问她,是否要拉去医院检查。可女孩直接拒绝了医护人员,还表示:要等我爸爸,我爸爸来了之后,跟我一块儿去医院。
女孩的操作让医护人员啼笑皆非,本来以为是突发情况,有人受了严重的伤害。结果女孩儿却理所当然的把救护车,当成了专门为她一人服务的交通工具。
救火车本就是公共资源,多耽搁一秒,有可能就会耽误到其他的患者。不想救护车被浪费,医护人员只好劝说女孩,可女孩却十分固执,非要等着他的父亲过来。
过了大概有30分钟,女孩的父亲赶了过来,当看到女孩所谓的严重受伤后,父亲脸上由白到红,表情变得十分尴尬。
看到父亲到现场之后,女儿应该是觉得自己找到了靠山,坚持要父亲陪着自己坐救护车,到医院检查。总算女孩的父亲比较明事理,对女孩儿劝说一番之后,女孩才放弃这个想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地铁站的人流比较多,宝妈推着婴儿车,不小心碰到女孩儿,女孩儿却夸张事实,不仅报警,还叫救护车,甚至还专门给父亲打电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孩因为此事,强行向宝妈索要高额赔偿,事情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会涉及到敲诈勒索,女孩还要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
3、本案提醒:在公共场合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扰乱公共场合的秩序,一旦涉及到扰乱公共秩序,将要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
在处理纠纷时,应该根据事情的真实情况去进行,如果在事件中受到伤害,应当根据伤情的真实情况去索要赔偿,而不是狮子大开口。
就像本案当中的女孩,过于去夸张事实,想要向宝妈给自己看病。一旦太过夸张,有可能就会构成敲诈勒索,不仅得不到赔偿,甚至还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同时,建议大家,在处理情况的时候,没有不要就尽量杜绝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很多人觉得占用公共资源不是什么大事。
但是,过于夸大事实,浪费公共资源,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损伤到他人的权益,如果情况太严重的话,甚至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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