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都将不守孝道的子孙称为“白眼狼”,这个词语出自于《自寿词》中的一句:“一生不戴乌纱帽,半路常逢白眼狼。”起初是用来形容那些恩将仇报、过河拆桥的人,后来就被引申到了那些不肖子孙身上,其实这些人本质上和那些不懂感恩之人是一样的,先辈对他们付出了半辈子,到头来他们却不知感恩,甚至做出落井下石之事。
比如苏州的陆奶奶,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从小疼到大的孙女会是个白眼狼,得到想要的之后就狠心将她抛下不管,甚至还将她告上了法庭。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我们一起来看看。
陆奶奶是苏州人,她膝下有一儿一女,老伴早逝,陆奶奶好不容易才将两个孩子拉扯大,后来儿女也相继成了家,但到头来,家里却只剩下了她和孙女李某,女儿远嫁,一年到头见不到几次,而儿子和儿媳却不幸在一场意外中离世,
白发人送黑发人,陆奶奶一度悲痛欲绝,但孙女年幼无人照顾,陆奶奶也只能强行将自己从悲伤中拉出,她要是走了,孙女可真就没法过了。之后陆奶奶就将自己的爱全部倾注在了孙女身上。
虽然苦,但这么多年倒也过去了,孙女也渐渐长大,在外面有了工作,但她似乎对辛苦将自己拉扯大的奶奶没有多少感恩,刚有了自立的能力就搬出去住了,每周周末时才会来看看奶奶,但对待奶奶的态度也没见多好。
后来陆奶奶的老房子拆迁了,她得到了三套新房子,她本来是这样打算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另外两套就留给孙女,让她给自己养老,但女儿嫁出去这么多年了,因为路途遥远,她没能在陆奶奶身边尽孝,所以她觉得受之有愧,便主动放弃了这套房子。
于是陆奶奶就打算将这三套房子全部留给孙女,但她还是打心底里对孙女有些怀疑,之前孙女的种种表现还是让她有些担心,所以在赠予协议上,她特意加了两条,一是孙女在得到房子后必须留一套供她居住,二是孙女必须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协议很顺利地就签下了,但得到房子后,孙女的态度却越来越差,之前她每周起码还来看望一下陆奶奶,可在这之后,她甚至不愿意见陆奶奶,就算是陆奶奶打电话求她来,她都无动于衷。
而陆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没人照顾还真不行,但孙女不管,女儿又相隔千里,于是她只能趁着自己还能动,住进了养老院里,但养老院每个月的费用又让她犯了难,她一个老人家,又没有收入,想要孙女给,但她却像个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
实在没办法,陆奶奶只能将自己住着的那套房子租了出去。可陆奶奶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不干了,她得知陆奶奶将房子租了出去,马上找到陆奶奶,说这房子在她名下,陆奶奶没有权利出租。
她还特意去骚扰租客,最后租客忍受不了,只能退租。不仅如此,李某甚至将陆奶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陆奶奶在房子户主不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出租,这明显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法律并不只是冰冷的条条框框,根据特殊情况也需要有特殊的处理方法。
陆奶奶出租房子是在李某不管她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这三套房子本就是陆奶奶赠予给李某的,而且在协议上写明了,李某得到这三套的房子的前提是对陆奶奶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她的行为来看,她明显违背了这一点。
所以法院认为,李某的诉求不合理,反倒是她对陆奶奶不管不顾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其实抚养和赡养是相互的,陆奶奶在儿子儿媳离世后,尽到了对孙女李某的抚养义务,那么在李某具有负担能力之后,赡养陆奶奶就成了她应尽的义务,但李某并没有做到,所以她违法了法律,也背弃了道德,而且如果她不赡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她还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后李某的诉求被驳回,而她与陆奶奶之间的赠予协议也被撤销,三套房子全部回到了陆奶奶名下。
李某明显没有按照赠予协议办事,所以撤销这份赠予协议也是法理之中。看清孙女的真面目后,陆奶奶心里说不难过是不可能的,这毕竟是她的亲孙女,但她却不值得自己依靠,其实陆奶奶与其指望这个孙女,倒不如自己拿着房子,靠出租也能维持在养老院的生活。
或者卖掉房子去找自己的女儿,如果女儿值得托付,等到陆奶奶百年之后,遗产留给她也是情理之中。不过如今陆奶奶看清了孙女还不算晚,至少房子回到了她手中,剩下的日子也就有了保障。
而李某也必将受到谴责,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就算是图奶奶手里的三套房子,那么好好给奶奶养老,等到奶奶百年之后,自己心安理得地得到这些房子又有何不可?而且就算没有房子,辛辛苦苦将自己拉扯大的奶奶也值得去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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